• 005303414/2018-00006
  • 登封市唐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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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20
  • 2018-03-23
  • 通知
  • 唐政〔2018〕37号
登封市唐庄镇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严厉打击全镇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依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登安委〔2018〕2号)文件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我镇非煤矿山、建筑、消防、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结合实际,现将我镇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构建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强化依法治安,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有效提高行政执法的目的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原则,强力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联合执法主要内容

(一)消防领域。主要内容:1、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2、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规定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存在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4、是否针对行业特点,在消防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等。

开展时间:三月份、九月份、十二月份

  责任领导:王新颖

牵头单位:综治办

  配合单位:民政所、文教卫、派出所、社区办

(二)养老机构。主要内容:1、安全责任落实及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建立情况;2、对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及其托养机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3、加强消防用电及房屋安全的检查。

  开展时间:四月份

  责任领导:景文敏

  牵头单位:民政所

  配合单位:电管所、派出所

(三)建筑施工领域。主要内容: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2、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使用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队伍等行为;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4、防汛、高温等季节性安全措施和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落实情况;5、用电防护、防火安全措施等落实情况。

  开展时间:五月份、七月份、十一月份

  责任领导:赵志强

牵头单位:社区办

  配合单位:电管所、工商所、安监所

(四)危险化学品。主要内容:1、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重点检查各类规章制度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3、重点检查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管理情况;4、各相关单位依据职责分工重点查处无证、证照不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开展时间:六月份

责任领导:宋武举

牵头单位:安监所

配合单位:派出所、工商所、交警二中队

(五)特种设备领域。主要内容:1、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2、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使用单位隐患治理、日常维护保养情况;4、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5、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情况;6、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应用情况,危险品运输罐车加装安全紧急切断装置情况等。

开展时间:七月份、十一月份

责任领导:宋武举

牵头单位:工商所

配合单位:安监所、消防大队

(六)非煤矿山领域。主要内容:1、“136”攻坚提升工程开展情况;2、无证(含未取得采矿权的资源整合矿山)、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4、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5、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6、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7、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8、未按“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9、露天矿山未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运输道路未上顶、设计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开展时间:六月份、十一月份

      责任领导:宋武举

牵头单位:安监所

配合单位:国土所、派出所、电管所

(七)教育领域。主要内容:1、防火、防踩踏、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2、校园周边环境中和治理情况;3、非法校车取缔情况、校车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4、非法幼儿园、非法午托部等机构取缔情况等;5、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情况。

开展时间:四月份、九月份

责任领导:何明杰

牵头单位:中心校

配合单位:派出所、食药所、工商质监所、二中

(八)旅游安全。主要内容:1、检查旅游安全责任落实情况;2、加强对各类旅游活动、各旅游环节的监管,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的彩粉原料和危险性物品,落实对人群的疏散、分流措施;3、强化对景区旅游车辆的监管,确保安全运营;4、相关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5、加强对景区护栏安全设施、山体易滑坡地段、食品卫生、防火的监督检查,严防游客坠落砸伤、集体食物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开展时间:四月份、九月份

责任领导:常省委

牵头单位:农办

配合单位:派出所、安监所、交警二中队

(九)道路安全。主要内容:1、严查超员、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2、加强春运车辆、客运车辆包车的例行检查;3、及时做好重点路段、陡坡急转、道路基础交叉、事故多发路段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道路养护,加强恶劣天气下道路同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开展时间:十一月份

责任领导:赵志强

牵头单位:交警二中队

配合单位:安监所、派出所

(十)交通运输。主体责任:1、整治客运。货运、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落实城乡客运、校车、专项整治、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危险路段、危险桥梁和隧道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安全整治等情况;2、严格落实营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和客车非法营运等行为;3、要针对“春运”等重要时段,加大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巡逻执勤和路查路检,加大对长途客运、农村客运及校车等车辆的监管,客运站实名制售票查验制度执行情况。

开展时间:十二月份

责任领导:赵志强

牵头单位:交警二中队

配合单位:派出所、安监所

(十一)烟花爆竹领域。主要内容:1、加强批发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措施;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滞留库区内的过期产品;2、严格零售店(点)的管理。严格落实零售网点“两关闭”“三严禁”措施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规定;3、各相关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运输环节、燃放环节、非法生产、储存、销售打击力度。

开展时间:春节期间

责任领导:宋武举

牵头单位:安监所

配合单位:派出所、工商质监所

其他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也要按照工作职责,结合本行业(区域)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联合执法行动负总责,牵头单位的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和部署,根据行业特点或重点时段开展针对性的联合执法行动。每次联合执法行动由牵头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明确执法内容,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扎实开展。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严格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注重行业部门协调联动,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治;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要求进行处罚和打击,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督查,集中曝光。镇政府将结合即将开展的安全生产巡查活动,适时对重点行业联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在联合执法行动中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采取责任倒查、约谈问责机制等手段,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联合执法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重点曝光典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宣传联合执法效果。

(四)及时反馈,总结梳理。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行业和季节特点,安排本行业(领域)联合执法行动计划,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前加强和配合单位的沟通协调,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及时汇总、梳理工作情况,汲取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牵头单位的行动方案和每次联合执法总结分别要在活动开展前一周和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送。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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