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8-00027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能源,煤炭,通知
  • 2018-07-23
  • 2018-07-23
  • 通报
  • 登煤字〔2018〕110号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全市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及安全投入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科室、煤管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相关煤矿:

为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提升煤矿“一通三防”的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按照《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及安全投入专项检查的通知》(登煤字〔2018〕69号)要求,于2018年5月19日至7月17日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按照监管范围,市局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监管科室及煤管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三个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地方煤矿和兼并重组煤矿认真组织开展了“一通三防”和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及安全投入专项检查。共检查煤矿20家,查出各类问题和安全隐患167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通风管理方面。部分煤矿通风设施检查维护不到位,如:金星煤业11采区辅助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风筒末端传感器滞后,风筒多处漏风;新玉煤矿23采区轨道下山开拓风机倒台不起作用;嵩基煤业12080进风二联巷风门墙体变形严重,未及时维修。马池煤矿11051下副巷掘进风筒传感器不起作用。

(二)通风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方面。个别煤矿企业没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如:向阳煤矿2018年通风管理机构文件通风工只有4人,且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

(三)职业卫生及防尘方面。个别煤矿防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如:向阳煤业采煤工作面防尘网设置不符合规定;金星煤业、天基煤业职业卫生档案建立不完善。

(四)技术管理方面。个别煤矿未按照新下发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及时进行煤层自然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鉴定,如:嵩基煤业;东坪煤矿井下实测需风量与通风能力核定报告不一致。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各煤炭主体企业、煤矿要对“一通三防”和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及安全投入专项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炭主体企业、煤矿要深刻吸取中马村“5.14”、新义矿业“5.2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认真履行瓦斯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条规定》及《河南省煤矿瓦斯防治补充规定》等文件要求,加强瓦斯防治基础工作,强化瓦斯防治队伍建设,扎实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坚决遏制瓦斯事故发生。

(三)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各监管科室、煤管所要加强煤矿瓦斯防治日常监管工作,督促煤矿加大“一通三防”和瓦斯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强化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与突出矿井相邻开采同一煤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动态监管。同时,各监管科室、煤管所要强化跟踪复查,督促整改销号。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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