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煤管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登封市煤炭行业领域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8月20日
登封市煤炭行业领域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炭行业领域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煤〔2018〕117号)和《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登安委办〔2018〕37号)要求,结合我市煤炭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委会关于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一系列安排部署,严肃查处煤炭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强化安全培训机构规范培训意识和施教主体责任;落实煤炭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查验、持证上岗的主体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清除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存在土壤,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煤炭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培训科,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三、治理重点
煤炭企业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
煤炭企业对特种作业操作证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煤炭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煤炭局要成立煤炭行业领域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辖区煤矿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25日前)。各煤炭企业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在8月25日前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或河南省安全生产宣讲网进行查询,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三)执法检查阶段(8月25日-11月30日)。局教育培训科协调各监管科组织开展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对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要及时通报曝光。对特种作业操作证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煤矿企业,及时列入企业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煤炭局要对全市煤炭行业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梳理总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找出规律,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创造特种作业人员合法取证的良好氛围,确保特种作业人员都依法持证上岗。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成效。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成立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认真自查,强化整改。各煤矿企业要严格对照治理重点,对特种作业操作证认真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立即停职下岗,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都能依法持证上岗。
(三)严格检查,加强问责。各监管科室要加强对辖区煤炭企业专项治理行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工作,对开展不力的煤矿企业要公开曝光,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自查自改后仍然存在问题突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监管科室要明确专项治理行动负责人和联络人,要认真总结,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好的经验做法及工作建议,从8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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