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019/2018-00054
  •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通知,通知公告
  • 2018-08-17
  • 2018-08-17
  • 通知
  • 登人社〔2018〕99号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登封市乡(镇)区、街道办事处 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推进我市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工作的全面开展,更好发挥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函〔2017〕273号)的要求,将《登封市乡(镇)区、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17日



登封市乡(镇)区、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

调解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加强我市基层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更好发挥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构建和完善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人社部门《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律,以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为重点,强化分类指导,推动示范单位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模式、完善工作新机制、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通过以点带面、综合示范,提高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质量和效率,更好服务劳动争议当事人,积极维护全市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根据省、郑州市要求,我市确定告成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为登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单位。

(二)加强调解组织基础建设。按照郑州市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规范调解组织名称、标识、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工作职责、调解组织受理范围和调解员行为。建立健全调解受理登记、调解处理、告知引导、回访反馈、档案管理、统计报表、工作考评等制度,形成调解组织制度目录。

(三)提升调解服务水平。制定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接待、咨询、受理、调解等各个工作环节。制定统一的调解文书格式。配合市仲裁机构落实调解建议书和委托调解、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等调裁衔接制度,引导调解不成案件及时进入仲裁程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主动开展预防调解工作。指导辖区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联络员,建立健全内部申诉、协商回应等争议处理制度,不断提升企业内部自主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定期深入企业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典型案例剖析等活动,排查劳动争议隐患,帮助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五)加强调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调解工作人员,明确由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担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负责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调剂事业编制等方式至少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有条件的调解组织可以积极探索以案定补的方式吸引法学学者、律师、退休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调解工作。市调解仲裁机构要加强对全市调解员的培训,努力提高调解员的法律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调解工作方法技巧,经培训考核合格,颁发《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建立调解员考核机制,引导和约束调解员的行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8年7月至8月)。示范工作单位制定本单位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包括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工作内容、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于2018年8月底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同时做好前期建设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8月至12月)。示范单位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展具体工作。市调解仲裁机构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参观学习、开展经验交流等方式,指导推动示范单位做好综合示范工作。

(三)推广阶段(2019年1月至5月)。市调解仲裁机构依据考核标准对示范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同时在全市推广有效的经验做法。

(四)全面验收阶段(2019年6月至12月)。市调解仲裁机构依据考核标准及示范单位工作规范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示范工作进行逐一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示范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时间表,按照示范要求认真落实示范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重要任务。

(二)及时宣传 示范单位要密切跟踪了解示范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推广有效经验做法,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反映。

(三)强化指导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指定一名仲裁员负责示范点的联络指导工作。要加强政策与业务宣传,通过公布电话、建立调解网站等形式,积极开展网上咨询和调解工作,并与辖区内的企业和劳动者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实时提供劳动政策解读与纠纷化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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