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0877351/2018-00030
  • 登封市徐庄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8-11-21
  • 2018-11-22
  • 通告
  • 徐政〔2018〕158号
登封市徐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庄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工矿企业:

现将《徐庄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1日

徐庄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8〕100号)、《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河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郑政文〔2018〕177号)和《登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登政文〔2018〕113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徐庄镇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以及区域应急联防联控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二、预警分级标准

重污染天气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3类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但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机构

徐庄镇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镇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徐庄镇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环境攻坚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日常工作。

(二)各行政村组织指挥机构

各行政村负责本区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当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和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程序

(一)预警发布

预警启动、调整和解除统一由镇政府组织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分级条件时,提前24小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二)预警响应和终止

应急响应启动后,镇环保中队和镇大气办应在发布(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1小时内,分别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宣传组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提前向公众发布应急管控启动(调整或解除)等相关信息,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终止应急响应。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发布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Ⅲ、Ⅱ、Ⅰ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实施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对于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较低的企业,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在采暖季按错峰生产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应急管控措施严于错峰生产要求的按应急管控要求执行;在非采暖季要参加应急管控。

(一)Ⅲ级响应

1.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4)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健康防护等科普知识的宣传。

2. 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①全镇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镇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责任单位:镇城建办、交警六中队、超限站、水站

②对镇区主次干道、重要国道省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

牵头责任单位:镇城建办、爱卫办、公路站、超限站、交警六中队

(2)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责任单位:环保中队、经济发展办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见附件)黄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牵头责任单位:环保中队、经济发展办

(3)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

①全镇停止渣土运输(经镇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

牵头责任单位:镇城建办、环保中队、公路站

②全镇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牵头责任单位:环保中队、经济发展办

③全镇电力、建材、有色、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镇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但要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重点企业和单位在应急管控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环保中队、经济发展办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责任单位:农办、城建办、爱卫办、环保中队

(二)Ⅱ级响应

1.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 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5)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3.强制性应急措施。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①全镇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镇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责任单位:镇城建办、交警六中队、超限站、水站

②对镇区主次干道、重要国道省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

牵头责任单位:镇城建办、爱卫办、公路站、超限站、交警六中队

(2)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责任单位:环保中队、经济发展办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见附件)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牵头责任单位:环保中队、经济发展办

(3)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

①全镇停止渣土、水泥罐车、物料运输(经镇政府经镇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

牵头责任单位:镇城建办、环保中队、公路站

②全镇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牵头责任单位:环保中队、经济发展办

③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

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城建办

④全镇电力、建材、有色、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镇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但要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重点企业和单位在应急管控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环保中队、经济发展办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责任单位:农办、城建办、爱卫办、环保中队

(三)Ⅰ级响应

1.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2. 建议性应急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①全镇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镇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责任单位:镇城建办、交警六中队、超限站、水站

②对镇区主次干道、重要国道省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4次(非冰冻期)。

牵头责任单位:镇城建办、爱卫办、公路站、超限站、交警六中队

(2)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行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采取关停措施。

牵头责任单位:环保中队、经济发展办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见附件)红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牵头责任单位:环保中队、经济发展办

(3)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

①全镇停止渣土、水泥罐车、物料运输(经镇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牵头责任单位:镇城建办、环保中队、公路站

②全镇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牵头责任单位:环保中队、经济发展办

③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

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城建办

④全镇电力、建材、有色、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镇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但要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重点企业和单位在应急管控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环保中队、经济发展办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责任单位:农办、城建办、爱卫办、环保中队

六、保障措施

(一)督导督查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镇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联合环保中队负责对各工矿企业开展督导,对照预案及实施方案、操作方案,对预警发布、措施执行、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预案体系

徐庄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一厂一策”)。

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应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重点在于措施落实,应明确接警、发布预警、启动响应等具体流程,以及辖区内各种污染源管控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

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是应急预案的细化和重要组成部分。各工业源项目清单应包括企业具体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不同级别预警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相应减排量。移动源项目清单应包括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和应急减排措施并估算减排量。扬尘源项目清单应包括当年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减排量等信息。

企业操作方案即(“一厂一策”)是工业企业应急响应的具体操作性文件,应符合应急预案尤其是应急减排清单对企业的管控要求。操作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镇环保中队负责指导工业源项目清单所涉及的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即“一厂一策”)并留存备案;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实施少限产、不予限产或其它特殊管控措施的企业的“一厂一策”,应报镇环境攻坚办批准备案。

企业“一厂一策”应制作公示牌,并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三)宣传引导

宣传组组织各新闻媒体、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报纸等途径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防护措施;普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到应对工作中来,从自身做起,倡导绿色生活,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

八、附则

自《徐庄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