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权证权利人: 野腾 ;身份证号: 410105XXXXXXXX
0037 。
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向我局申请 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
房屋坐落:登封市大禹路与207国道交叉口
面积: 40.63平方米 ,权利属性: \ ,
用途: 商业服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原不动产证书 登房权字第200908001126号作废。
日期: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