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2956/2018-00194
  • 登封市国土资源局
  • 公示,张香红,不动产
  • 2018-12-18
  • 2018-12-18
  • 2018-12-18
  • 2019-01-14
登封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发的公告

房产权证权利人:   张香红  ;身份证号:    410XXXXXXXXXXX202X  。

于 2018 年 12 月18 日,向我局申请 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

房屋坐落:登封市颍河路与菜园路交叉口东南角嵩基鸿润城12号楼3单元912   

面积:180.55平方米       ,权利属性:  \   ,

用途:  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原不动产证书 登房权字第1601020101号作废。

日期:2018年12月18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