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权证权利人: 海秀英 ;身份证号: 410XXXXXXXXXXX1027 。
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向我局申请房屋他项权证遗失补证。
房屋坐落:登封市书院河路西侧中岳花园5号楼3单元4层405
面积:147.56平方米,权利属性: \ ,
用途: 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原不动产证书 登房他证字第1503105446号作废。
日期: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