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国土资源环境的保护工作,依据《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 63号),《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十三五”规划》《郑州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和《登封市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登办〔2018〕5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卢店镇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力完善开发补偿保护经济机制,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尽快形成在建及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等“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严厉查处私挖乱采行为,全面提高我镇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水平,为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郑州中心城镇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
全面查明全镇各类矿山现状,认真梳理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属地负责,协同配合,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的沙厂治理原则,持续修复优化国土资源环境”和生态环境,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建立完善矿山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镇国土资源绿色发展、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治理原则
(一)坚持“合理分工、职责明确”的原则。成立卢店镇矿山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明确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二)坚持“全面推进、保证重点”的原则。优先实施重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三)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原则。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严格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完善奖惩措施,实行奖惩并重。
四、工作任务
矿山环境综合整治的对象包括全镇所有的国土资源。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对国土资源环境的保护与修复。涉及的沙石企业,矿山企业的开采及破坏耕地地貌的区域,要加大排查、治理力度,按照国土部门要求及时进行修复。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二)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偷挖盗采违法行为。镇国土、公安、安监、电力、环保等部门,要加大排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私挖乱采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加工沙石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20日)。成立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 切实将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后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加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扬尘控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扬尘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实施、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11月10日)。严格对照矿山治理的标准,严禁砂石违规生产、加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排队,制定具体处理措施,落实责任人,进行集中整改。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迅速处理。
(三)巩固提高、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1月11日至2019年12月底)。各职能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积极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巩固和提高专项整治成效,严控新增违规矿山,全面修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协调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矿山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指挥全镇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村是本辖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健全工作机制。实行领导分包机制,定期督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并及时协调解决。
(三)强化督导检查。强化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切实保障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考核问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机制,对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和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以及在综合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加大问责及查处力度。对发现的各类党政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线索,要及时转交 纪委予以立案查处。同时,要将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