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权证权利人:李辉;身份证号:410XXXXXXXXXXX1513
于2019年3月1日,向我局申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
房屋坐落:登封市嵩山路南段西侧卧龙小区8号楼3单元1层105
面积:91.95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原不动产证书登房权证字第0701025157号作废。
日期:2019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