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徐庄镇食药所、徐庄镇工商质监所、徐庄镇中心校、徐庄镇卫生院:
现将《徐庄镇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3月25日
徐庄镇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登封市委、市政府和登食安办〔2019〕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情况,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类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清理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及周边“辣条”等问题食品,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徐庄镇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段振利 徐庄镇常务副镇长
副组长:陈少君 徐庄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赵新杰 徐庄镇卫计办主任
郭大星 徐庄镇中心校校长
梁洪伟 徐庄镇工商质检所所长
韩松敏 徐庄镇食药所所长
耿洲恒 徐庄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徐庄镇卫计办。
三、工作职责
(一)徐庄镇食药所
依法依规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午托部、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重点地区和单位,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对学生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重点检查上述项目外,还要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进货查验、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倡导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徐庄镇中心校
督促学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切实把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专题研究。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落实中小学营养餐校长陪餐、食品留样、公开公示制度,加强中小学营养餐安全管理。
(三)徐庄镇卫生院
负责做好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整治范围和对象
1.校园及周边所有“辣条”等“五毛食品”经营者;
2.辖区内所有“辣条”等“五毛食品”生产者;
3.辖区内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餐饮服务提供者;
4.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含午托部)提供者;
5.向学校提供配餐(含托餐)、营养餐等食品经营者。
五、工作任务
(一)全面检查清查“辣条”等“五毛食品”生产企业。对“辣条”等“五毛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环境卫生条件、原辅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标签标识和包装、产品检验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的总体要求,实施“辣条”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专项检查,对无法保持生产许可条件、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二)全面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辣条”等“五毛食品”。对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周边全面开展“辣条”等“五毛食品”经营的执法检查,凡是无照无证门店,一律依法停止经营。对监督检查抽检中发现的“三无”产品、来源不明产品、名称和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食药部门要依法查处,对没收产品予以销毁,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通报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药部门。做到先清场,再追溯,再查处,再问责。
(三)深入排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隐患。食药部门、教体部门要对辖区学校食堂和午托部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验收、贮存,餐饮具洗消保洁,主副食加工过程食品安全控制,食堂卫生防护设施配备及状况等;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加强食堂特别是托管食堂、承包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供餐管理,定期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发现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落实校长和家长陪餐制度,落实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确保食品原料及来源放心可靠。坚决查处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保证广大师生餐饮食品安全。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食药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健康饮食教育,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辨识能力。
六、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5日-3月27日)
各行政村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专门会议,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教育部门要对全镇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摸清底数,进行分级分类汇总。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8日-6月20日)
镇政府统一组织食药所、工商质检所、中心校、卫生院等部门对辖区内“辣条”等“五毛食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分类分户建档。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查、监管排查、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根据问题大小、风险高低,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逐一明确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三)总结提升(6月21日-6月25日)
食药所、中心校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并于6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镇政府卫计办,发现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行政村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统筹调度工作;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社会监督。要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平台, 及时公布专项行动部署、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件,提高专项整治的效果和震慑力。要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调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