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权证权利人:刘爱霞;身份证号: 410XXXXXXXXXXX1026。
于2019年6月19日,向我局申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
房屋坐落:登封市嵩山路与南环一路交叉口东南角经济适用房二期1号楼1单元10层1002
面积:86.28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房产证号1601178550作废。
日期:2019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