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094/2018-00059
  • 登封市教育体育局
  • 招生
  • 2018-05-25
  • 2018-05-25
2018年登封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郑教基〔2018〕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登封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

市区普通高中(指登封一中、实验高中、嵩阳高中、登封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少林中学等,下同)招收在登封市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登封市常住户口、在登封市以外学校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5月28日至5月31日

(二)报名办法

1.登封市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学校。

2.具有登封市常住户口,在登封市以外学校借读,返登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卡以及初中综合素质手册,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到教育体育局招生办直接报名。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已采集信息的考生,须办理考籍转移手续。

(三)填报志愿

 面向全省提前招生录取批次的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按《郑州市教育局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郑教基〔2018〕32号)文件执行。

登封市志愿填报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为登封一中、实验高中、嵩阳高中体艺特长生、体育尖子生志愿,设一个学校志愿。具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专业特长并经教体局统一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填报第一批次学校志愿,学生填报时,根据三所学校招收的专业,填写登封一中、实验高中、嵩阳高中其中一所学校。体艺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而不填报该批次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体艺特长生录取资格。

第二批次为市区公办普通高中(登封一中、实验高中、嵩阳高中、登封市外国语高级中学,下同)志愿,设四个志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实行联合招生,均分生源。考生填报时,需按登封一中、实验高中、嵩阳高中、登封市外国语高级中学顺序完整填写四个学校志愿。

第三批次为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少林中学,下同)志愿,设一个学校志愿。

考生网上志愿填报完成后,学校依据考生网上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和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

三、考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并进行。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登封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评卷和录取。

(一)考试方案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其中体育考试成绩7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3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2018年中招学业成绩总分为700分。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二)考试的组织

根据国家和省教育考试有关要求,登封市教育体育局根据报名情况,统一设置考点、考场,统一组织考试。除少林中专单设考点考试外,全市中招考试均集中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进场考试。

四、阅卷

阅卷工作由登封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形式评阅中招试卷。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毕业学校,考生可到其毕业学校或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

 

(二)录取办法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具体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开始我市中招录取工作。

面向登封市招生的三个批次录取办法为:

1.体艺特长生录取办法

按《登封市2018年示范性高中单独招收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工作方案》登教体通〔2018〕36号文件实施。

2、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实行联合招生,均分生源的办法择优录取。即被市区公办普通高中统一划线录取的考生,市教育体育局按照这部分考生的统考成绩、城乡、男女生比例,由电脑均衡分配,四所学校随机录取。学生一经录取,不再调录。

3.市区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

实行参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的办法。即根据市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依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

已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面向我市各批次录取,已被面向我市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

六、分配生的录取

(一)接受分配生的学校及名额分配

1.接受分配生的学校是:登封一中、实验高中、嵩阳高中、登封市外国语高级中学。

2.分配生的名额详见附表1。

(二)确定和录取分配生的原则和办法

1.根据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情况,分配生计划按普通类招生计划总数的60%分配。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分配生名额按各乡镇区办人口数占50%权重、九年级毕业生数占50%权重的原则下达。

2.分配生名额只分配到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不针对某一学生。

3.分配生录取时,考试成绩达到市区公办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直接予以录取。

4. 分配生录取时,考试成绩达不到市区公办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其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剩余有分配生指标时,根据其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分配生剩余指标和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最多降15分。分配生降分录取时不再考虑各类照顾分数。降15分后仍完不成分配生指标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将该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剩余指标调整到全市范围内统一使用。

5.对违背原则,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6.分配生录取时,按照市区公办普通高中联合招生政策,均衡分配生源。

七、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

市教育体育局对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查批准其招生方案,监督其对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

按照学校自愿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可向学校审批机关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学校审批机关依据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年审情况及三年来实际招生情况,认真核定年度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最高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20%)和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性质、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提出初审意见,报送省教育厅核准。省教育厅将根据2016年、2017年录取情况对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进行核定,并在中招报名前通过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登封市的招生计划。

八、照顾对象和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照顾

1. 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4. 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5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

5.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6. 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8.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和中共登封市委、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依法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登发〔2009〕32号)精神,对登封市常住户口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登封市普通高中时,照顾10分。

 9.考生中的残疾学生,只要能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奖励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降分。以上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以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

所有照顾对象,经相关部门和教育体育局招生办核定后,其名单将在登封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九、相关政策

(一)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除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二)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

 继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工作,按生源成绩均衡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

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四)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

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各学校要切实认识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校校长是中招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认真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1.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除全省统一招生考试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按照市教育体育局的规定控制班额。考生应填写《2018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2.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3.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省辖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三)做好宣传指导,提高服务水平

各学校要重视并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中招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四)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郑州市教育局文件要求,加大对各学校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保证普通高中招生公正、公平、公开。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