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区直各单位,各企业:
现将《送表矿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送表矿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即将进入销售旺季。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要求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活动,严防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事故发生。
二、成立组织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成立送表矿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冯晓军 矿区党委专职副书记
副 组 长:范志强 矿区安监办主任
成员单位:矿区安监办、安监所、公路站、派出所、工商质监所 、交警四中队、客运站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区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范志强同志兼任。
三、工作职责
各相关单位对本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节日期间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同时,提前做好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双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监管和报备工作。
矿区安监部门负责经营单位的布点规划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依法查处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矿区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查处妨碍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矿区工商质监所负责烟花爆竹流通领域的安全管理和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依法监督烟花爆竹市场经营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含氯酸钾、超标、伪劣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行为。
矿区公路站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资质的认定和检查;加强对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对携带烟花爆竹乘车的,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好集中排查。组织辖区派出所、工商质检所、安监所和包村干部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重点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塑料大棚、养殖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全面排查,登记造册。乡、村两级要落实对烟花爆竹传统村及重点人的管理监控措施,包片包村干部及村干部要认真及时对本村所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排查登记报告,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
1.把好“三关”。一是入境关:矿区派出所、安监及工商部门应联合执法,在矿区客运站设立检查站(点),严防违法违规产品流入市场;二是上市关:批发企业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是合格的C级、D级产品;三是经营关: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营产品必须为符合我市允许经营的品种。
2.打击“非法”行为。矿区派出所、安监、工商质检等有关单位要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查清斩断链条,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事故和案件调查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的警示作用以及典型案件刑事处罚的震慑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节日期间全区安全生产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性,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凡因工作疏漏、失职渎职,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二)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增强主动意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