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23669941/2019-00101
  • 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
  • 综合,通知,河库警长体系,河库综合执法
  • 2019-06-20
  • 2019-06-20
  • 通告
  • 少办〔2019〕109号
  • 2019-06-20
关于建立河库警长体系加强河库综合执法的通知

关于建立河库警长体系加强河库综合执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行河长制工作,切实为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有力保障,全面改善和提升全处水环境质量,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河库警长体系加强河库综合执法的通知》(登政办〔2018〕55号)文件精神,经办事处研究,决定建立“河(库)警长”体系,采取“一对一”方式,确定二级“河(库)警长”,协助河(库)长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自然和谐的方针,在全处水域开展制度化执法监管,全面维护河(库)健康安全,使河(库)功能实现永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处共同努力,全面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建立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队伍,深入推行河长制,为建设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提供生态保障。

三、实施范围

全处范围内的所有河(库)流域范围。

四、建立“河库警长”体系

对应全处河长体系,分别确定办事处、村两级“河(库)警长”。少林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少林办“河(库)总警长”,协助办事处河(库)长开展工作。派出所干警担任“村级河(库)警长”,协助区域内村级河长开展工作。

成立少林办“河(库)警长”办公室,设在少林派出所,由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五、“河(库)警长”职责

(一)履行协助职能。积极参与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加河长办联席会议,协助“河(库)长”开展河(库)治理相关工作。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在水环境综合整治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相关执法单位顺利开展工作。同时,对损坏水利设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协助矛盾纠纷调处。综治部门在涉水及水事纠纷、隐患排查的工作中,认为矛盾复杂、需要公安机关协助的,应及时通知辖区河(库)警长予以协助。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河(库)警长”是积极响应中央、省、郑州市和登封市全力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战略决策,是回应广大群众对水环境安全强烈呼声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认识,将其作为深化河长制的重要环节抓好落实。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全面畅通部门间协作配合渠道,主动介入,积极解决涉水隐患纠纷,主动协助“河(库)长”解决治水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进一步整合各部门资源,健全完善信息流转、情报会商、定期通报等制度,形成多部门“治水”工作合力。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实行“河(库)警长”责任制,将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岗、逐项落实到人。严格落实奖惩,对部门移送案件审查不及时、侦办不力的,对举报线索未在规定时间上报核查结果或者核查无情况但被上级查证属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要加强打击和防控涉水犯罪的体制机制研究,加强生态警务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打击环境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少林办“河(库)警长”名单

 

                                                                                              2019年6月20日

 

附件:

 

少林办“河(库)警长”名单

 

一、少林办河(库)警长

河(库)总警长:王明克

二、村级河(库)警长

耿庄村河(库)警长:王明克

王庄村河(库)警长:郭京伟

马庄村河(库)警长:刘少伟

西十里村河(库)警长:任帅

玄天庙村河(库)警长:曹晓菲

郭店村河(库)警长:王赞

雷家沟村河(库)警长:韩璐冰

塔沟居委会河(库)警长:乔登辉

少林寺居委会河(库)警长:闫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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