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建〔2015〕16号
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2015年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扬尘治理一系列工作部署,按照省、市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标准要求,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治理6个100%,即:施工现场围档率100%、工地物料堆放覆盖率100%、路面硬化率100%、车辆冲洗率100%、湿法作业率100%、运土车辆密闭率达到100%,确保每寸黄土不露天。力争通过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能有效的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使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行动取得成效,特成立住建局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安监科、城建监察科、工程科、质监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三、整治范围
市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地。
四、整治标准
1、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5、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冲洗和喷淋设施,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
6、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7、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8、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9、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0、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11、新开工工程就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目标、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等,并将其纳入安全报监资料之中。
12、逐步建立施工现场的联网视频监控系统,提高监察效率和效果。
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充分认识扬尘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要成立扬尘污染整治机构,建立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
(三)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不定期巡查、抽查,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或未达到扬尘控制指标的,将依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责令停工整改,并予以处罚;对于上报扬尘控制达标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将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重点监管,同时纳入各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与评优评奖、信用评价、市场准入等挂钩。
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