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镇直各部门及辖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提高社会综合治税能力,深入挖掘税收潜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促进我镇经济协调、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加快构建统一、有序、高效的协税护税网络,依法加强协税护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降低行政成本,实现科学管税,形成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综合治税、协税护税的联动机制;以税收征管为核心,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充分发挥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和镇直有关部门、各村的联动作用,深入挖掘税收潜力,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共同做好税源控管。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颍阳镇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镇长雷新亚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村、镇直各部门及辖区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协税护税工作小组负责全镇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协税护税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由财政所所长赵进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国税分局景小康同志和地税分局梁洪源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
在镇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镇、村两级协税护税组织机构,形成覆盖全镇的协税护税网络,依法开展协税护税工作。
三、运行机制
协税护税有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在各自辖区内积极开展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平台作用,宣传依法纳税和协税护税的重要性、必要性,使依法纳税成为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个人的自觉行动,努力形成政府护税、社会协税、群众纳税的新局面,营造纳税有责、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调查摸底。协税护税工作小组要对辖区内经营的企业、个体经商户以及从事经营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拉网普查,详细检查登记,及时掌握辖区内经济运行状况、发展态势、主要经济指标等相关数据,定期进行收入分析预测,建立辖区内财税征管信息库,并及时更新;建立税源排查摸底制度,定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动态税源进行摸底,做好税源变动登记、税源核查等基础台账管理工作;建立税源报告制度、分类监控制度,对税源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监控。
(三)开展联合检查。协税护税工作小组不定期对辖区内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报。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偷税漏税行为。
(四)提供纳税服务。协税护税工作小组为纳税户提供涉税事项服务,帮助纳税户排忧解难,及时发现辖区内新成立的或即将成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努力培植新的税收增长点。
(五)强化税源控制。协税护税工作小组要定期走访纳税户,建立紧密关系。对于个别“重点户”,反复登门,做细工作,主动催缴,并视其情节严重,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坚决打击。
四、工作职责
(一)财政所:与镇协税护税办公室日常联系;对全镇综合治税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协助国税、地税部门开展委托代征;针对协税护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会同税务、工商等部门提出解决方案,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二)税务部门:做好与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工作;严格税源监控,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抓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搞好其他部门委托的代征工作;加强协税护税工作业务培训,及时提供有关税收征管数据,积极指导协税护税组织开展工作。
(三)派出所: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实施清查漏征漏管户、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公务;对税务部门移交的涉税案件及时进行处理,依法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以及逃避追缴欠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保卫体系;定期将涉税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协税护税办公室。
(四)法庭: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拍卖或变卖财产的税收征管工作;将涉及税收优先权和处置权的债权债务裁定处置等事项,事先通报税务部门。
(五)审计所:针对被审计单位偷、逃、欠税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将审计决定及时抄送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进行征收;年底将审计部门和税务部门联合对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六)工商所:按月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年检验照等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根据税务部门提请,依法实施营业执照吊销。
(七)统计站:按月向税务部门传递全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全镇生产总值和一、二、三产业增加值以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业产品完成情况、企业经济效益情况、价格指数等指标。
(八)城镇建设中心:按月向税务部门传递建设项目合同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竣工决算情况等信息。
(九)经济发展中心办公室:按月向税务部门传递煤炭生产许可审批、煤炭产量和煤矿转让、煤炭销售价格等相关信息。按月向税务部门传递辖区内煤矿企业、非煤矿山等企业矿产品产销情况数据信息;按月向税务部门传递煤矿企业、非煤矿山开工新办、转让等信息。
(十)国土所:按月向地税部门传递土地交易信息,包括土地一级市场(即土地出让)和土地二级市场(即土地转让)资料,具体包括:土地宗号、土地地址、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土地面积、土地性质、成交价格、批准文号、权属登记(或变更)状况等;按月传递《土地使用权证》的发放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等信息;严格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土地交易环节的各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开展工作,协助税务部门查处偷逃骗抗等涉税违法行为,促使全社会形成自觉依法纳税的良好风气。
(二)实现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信息交换平台,通过科学、有效、快捷的信息网络和传递机制,及时处理税源监控信息,实现对税源的全方位控管。
(三)加强区域合作。对零散税源、流动税源、隐蔽税源和偏远税源,委托支付收入源头或熟悉情况的部门进行监控。要打破地域界限,疏通信息渠道,加强税收征管合作,形成纵向畅通、横向严密的协税护税工作网络,确保我镇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税源调查与管理。做好税源调查工作,在掌握纳税人详细情况的同时,重点解决好属地管理和及时足额纳税问题。坚持把税源调查与加强税收征管相结合,通过调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加强税源管理和财源建设的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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