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队)、煤管站,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郑州市煤炭管理局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落实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相关治理措施的通知》(郑煤〔2015〕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煤炭主体企业要加强对所属煤矿的生产能力管理,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
二、各生产煤矿要严格按照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公告的生产能力合理组织生产,全年产量不得超过公告的生产能力,月度产量不得超过月度计划的110%;月度产量不得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1/12。
三、停产整顿煤矿严禁边整顿边生产、只生产不整顿等违法行为;严禁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煤矿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
四、局各科室(队)、煤管站要高度重视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工作,负责对分管的辖区煤矿生产能力日常监管和动态核查。在核查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煤矿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