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现将《徐庄镇关于开展“平安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行政村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6月17日
徐庄镇关于开展“平安村”创建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登封市委、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平安登封建设的行动方案(2015-2017年)》,结合我镇实际,推进平安徐庄建设向纵深发展,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平安村”创建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双基”、“双治”、“双安”,广泛开展“平安村”创建活动,使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创建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为人民群众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村”创建活动,力争2015年底“平安村”达到70%以上,2016年底“平安村”达到80%以上,2017年底“平安村”达到85%以上,以小平安促大平安,不断提升全市平安建设整体水平。
三、创建标准
1、无刑事发案
2、无邪教
3、无越级集体上访和个人非正常上访
4、无涉毒
5、无事故
四、评选办法
“平安村”的评选按照“公正公开、民主透明、严格程序、统一标准、加强监督、优胜劣汰”的原则,采取内部考核评比与社会公开评选相结合、自下而上评选推荐、逐级命名表彰的办法进行。
(一)实行星级评定。按照创建标准,每季度对各村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复查验收,全部合格为五个星,有一项不合格减少一个星。
(二)公示评选结果。通过多种形式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三)分级命名表彰。第一年被评为“平安村”的由镇命名表彰;连续两年被评为“平安村”的由市级命名表彰;连续三年被评为“平安村”的优先推荐为“郑州市平安建设先进基层单位”。
(四)进行动态管理。对命名表彰的“平安村”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复查。对出现问题或不符合标准的,视其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命名等处理。
五、组织实施
(一)“平安村”创建活动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各行政村具体实施,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为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
(二)各行政村要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室,整合治保主任、民调员、社区民警(一村一警)、网格下沉人员等力量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力求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三)各行政村要大力开展义务巡逻、群防群治、平安志愿者活动,落实治安防范各项措施,抓好刑事解教人员、艾滋病患者、涉毒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平安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检查。镇政府整合综治、维稳、派出所、司法等力量加强对各村“平安村”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广泛发动宣传。各村要结合实际,制订宣传方案,要利用固定版面、村民小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平安创建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调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三)强化基层基础。各村要抓好村民调组织、专兼职治安巡逻队伍、技防设施建设,做好治安防范、民调、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扎实开展反邪教、反非法宗教、远离毒品教育活动,禁止赌博等违法行为,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四)严格兑现奖惩。镇政府将把“平安村”创建工作情况作为各村年度平安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优先推荐为年度“平安村”,对问题突出、造成较大影响的,视情况予以挂牌整治、重点管理、一票否决(警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