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按照《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在2015年度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中,由于嵩阳铭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郑州嵘昌集团宏鑫煤业有限公司没有按时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另嵩阳铭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未缴纳到位,故确认为整改矿山,下达告知书后,上述两家矿山高度重视,积极针对年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现嵩阳铭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郑州嵘昌集团宏鑫煤业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已整改到位,提出对2015年度年检的复验申请,并提交2015年度年检报告书及相关配套资料,经2015年度年检小组集体会审后确定上述两家矿山予以2015年度年检整改合格通过,按照相关要求给予合格公告。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