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06/2016-00039
  • 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6-12-26
  • 2016-12-26
  • 通知
  • 大政〔2016〕196号
登封市大冶镇关于印发《在全镇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相关单位、非煤矿山企业

在全镇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大冶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在全镇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郑州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连续发生的多起重特大事故教训。按照省、郑州市、登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在全镇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努力实现全镇非煤矿山规范、有序、健康、安全发展。

二、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

三、大检查暨隐患排查范围

    大检查暨隐患排查覆盖全镇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停产、在建及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含无采矿权资源整合矿山)、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

四、大检查暨隐患排查重点

(一)各行政村配合相关单位一是做好证照齐全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查是否存在无证开采、证照不全(含持一年期采矿证资源整合矿山)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现象,要加强巡查工作,发现此类情况的,要配合相关单位及时予以制止。

(二)国土资源所:一是检查证照齐全非煤矿山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作业、是否存在越层越界行为;二是查是否存在无证开采、证照不全(含持一年期采矿证资源整合矿山)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现象,要加强巡查和执法力度,发现此类情况的,要立即查处。

(三)安监所:一是做好证照齐全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排查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有采矿权)的非煤矿山企业的是否存在未履行“三同时”私自施工行为,存在此种情况的要及时查处;三是对发现的无采矿许可证(无采矿权)而非法生产的矿山企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派出所:一是查证照齐全矿山(允许爆破)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审批爆炸物品手续是否合法;二是查非煤矿山企业是否存在非法使用爆炸物品行为,重点查持有一年期临时采矿证的资源整合矿山,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予以查处;

(五)工商质监所:重点查矿山特种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无使用许可证,私自投入使用现象。

(六)电管所:重点查证照齐全矿山用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向无证或证照不全非煤矿山企业供电行为。

(七)环保所、林管站等有关部门重点查非煤矿山企业是否符合本部门法律法规规定。

(八)各有关非煤矿山企业及主体公司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予以消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及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按照镇政府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扎实推进、严格执法。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登封市非煤矿山管理办法》(登政〔2010〕40号)、《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登政〔2013〕8号)以及《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登安委〔2016〕4号)要求,按照监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国土、安监、工商质监、环保、公安、电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不属于职责范围内及时予以移交,需要联合执法的,予以积极配合。

(三)总结完善,及时上报。

     各单位请于每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3月25日前上报本单位非煤矿山大检查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