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14/2017-00020
  • 登封市唐庄镇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17-06-23
  • 2017-06-23
登封市唐庄镇2017年扬尘污染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2017年严格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针对近期郑州市PM10数据反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夜间扬尘治理失控的情况,切实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有效降低全市PM10浓度,改善我镇环境质量,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扬尘污染治理集中行动,使全镇扬尘污染得到遏制,扬尘治理进入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促进全镇空气质量改善。

二、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扬尘污染治理为主要任务,开展集中行动,重点解决工作责任不到位、落实不到位问题。

坚持突出重点。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开展扬尘污染治理集中行动。重点区域即镇区,重点时段即夜间(特别是0时至6时),重点领域即施工工地、渣土车、道路、黄土裸露等扬尘污染治理。

坚持科学治理。各领域扬尘污染达到治理措施标准化、治理规范化、管理常态化。

坚持严格考核。加强扬尘污染治理考核,严格实施追责,确保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以落实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制度,开展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突击战,建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1.全面自查整改。即日起,全镇所有未经验收的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全部停工;对已验收的工地进行复查,不合格的停工。停工工地对照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自查,制定扬尘治理方案,完善扬尘治理设施,对达到要求的,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请验收。

牵头单位:镇规划办

责任单位:公路站、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2.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制度。施工工地经验收合格、上报备案并在媒体公示后,方可允许施工。镇规划办负责全镇所有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的验收备案和公示,并组织进行抽查,对达不到验收条件但通过验收的,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规划办、交警二中队、水站、林站负责各自管辖工地的验收管理,各行政村负责辖区内其他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的验收管理;各单位完成施工工地验收后,应向镇规划办备案。

牵头单位:镇规划办

责任单位:交警二中队、水站、林站、各行政村

3.加强施工监管。充分利用视频监测监控设备和“三员”现场管理,加强所有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施工过程监管,特别是对夜间施工工地的管理,“三员”现场管理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不定时巡查,建立日监管台账,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镇规划办每天组织对视频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并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镇规划办

责任单位:交警二中队、水站、林站、各行政村

4.严格实施“一票停工”制。对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要严格实施“一票停工”,限期整改。停工整改合格经验收、备案、公示后,方可恢复施工;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按日计罚。

牵头单位:镇规划办

责任单位:交警二中队、水站、林站、各行政村

5.强化“黑名单”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对未经验收公示擅自施工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纳入“黑名单”,禁止参加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每周在媒体上公示“黑名单”。

牵头单位:镇规划办

责任单位:交警二中队、水站、林站、各行政村

(二)待建工地扬尘治理

制定待建工地扬尘治理专案,加强待建工地管理,待建工地不能立即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扬尘防治措施,防止扬尘。待建空地空置6个月以上的,首先选择种草或采取其他绿化措施;因气候条件等确实不宜进行绿化的,应当采取硬化防尘措施;待建空地空置6个月以下的,应进行简易硬化,改建为临时停车场。5月底前完成绿化或硬化工作。

牵头单位:镇规划办

责任单位:交警二中队、水站、林站、各行政村

(三)渣土车管理

1.严格渣土车管理。对全镇渣土车6月底前全部逐一登记造册,安装定位系统,纳入镇规划办监控系统,做到全封闭、无遗洒,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未纳入管理的,一律视为“黑渣土车”。

牵头单位:镇规划办

责任单位:交警二中队,各行政村

2.强化渣土车监管。镇规划办加大对渣土车的夜查力度,每周不少于两次;每天对渣土车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并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镇规划办

责任单位:交警二中队,各行政村

3.严厉打击“黑渣土车”。所有施工单位和拆迁(拆除)工程不得使用“黑渣土车”。镇规划办会同镇交警二中队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杜绝“黑渣土车”运行,每周在镇公布栏公示“黑渣土车”查处情况。镇规划办开展专项行动,严禁施工单位使用“黑渣土车”,否则,由镇规划办负责纳入“黑名单”,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对项目单位领导进行追责。

牵头单位:镇规划办

责任单位:交警二中队、各行政村

(四)道路扬尘治理

1.严格道路保洁管理。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要求,明确管辖范围内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保洁标准、保洁方案,并建立台账,做到城区主次干道每天冲洗一次,支路每周冲洗两次,背街小巷每周冲洗一次(均含人行道)。加强两环三十一放射道路的清扫保洁力度,解决环线及我镇周边交通道路扬尘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公路站

责任单位:公路站,各行政村

2.加强道路保洁调度。根据公路站发布的道路保洁管控要求,对道路保洁情况进行调度,具体到辖区、路段责任单位、保洁车辆运行频次、保洁管控要求落实情况等。

牵头单位:公路站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3.排查通报道路扬尘污染源。对在保洁工作中排查发现的道路扬尘污染源,要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对污染严重、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在全镇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公路站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4.加强保通路整治。保通路应按照公路站要求进行建设,达不到公路站建设要求的,对管辖范围内施工工地下达整改要求,5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并纳入日常保洁;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改。

牵头单位:公路站、规划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五)黄土裸露治理

1.全面排查。5月20日前制定黄土裸露治理专案,组织对镇区公共区域内黄土裸露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边查边改。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分类整治。组织黄土裸露各整治责任单位因地制宜,制定黄土裸露整治方案,6月20日前全部完成整治。整治应以绿化、硬化为主。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3.信息公开。每周对我镇各村黄土裸露排查和整治情况在全镇进行公示,接受群众举报,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六)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所有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所有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严格采用全封闭库房、天棚加围墙围挡储库等方式实施建设,确保环保验收达标后使用;(2)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3)所有露天堆放场所物料传送部位,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4)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落料卸料部位,必须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5)所有露天堆放场所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确保堆场和道路整洁干净;(6)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

加大露天堆场扬尘治理查处力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露天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责令5月底前整改到位;完成整改的,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止生产,整改到位通过现场核查的,方能恢复生产。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环保中队

(七)开展全城清洁行动

制定全城清洁行动专案,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镇清洁行动。一是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二是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三是对重点区域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四是对镇区的村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减少黄土裸露。

牵头单位: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我镇相关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工作。各行政村是本辖区扬尘污染治理集中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党政同责”,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要建立专职的协调机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开展到位。

(二)狠抓落实。我镇相关牵头单位和各行政村按照集中行动要求,制定各自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打通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全部工作要求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我镇相关牵头单位和各行政村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模式,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处的违法行为“重管、重罚、重处”,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四)强化督导。我镇相关牵头单位和各行政村围绕扬尘污染治理集中行动,制定专项督导计划,加强对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督导体系,强化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夜间督导和应急管控督导。

(五)严格考核。我镇将扬尘污染治理集中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每月对各行政村的考核,我镇相关牵头单位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每周对各行政村扬尘污染治理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

(六)强化追责。我镇相关单位和各行政村,存在扬尘污染治理集中行动中落实责任不力、监督缺位、执法不力等行为,或者在督查、考核中存在较大问题,第一次下发“红色预警单”,限期整改,“红色预警单”逾期未整改到位或第二次发现问题,依法依纪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理。对存在失职渎职和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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