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11/2017-00071
  • 登封市文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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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27
  • 2017-09-27
  • 通知
  • 登文物字〔2017〕77号
登封市文物管理局金石文物传拓培训学习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2017年“高层次文博行业人才提升计划”的通知》(办人函【2016】959号)要求,推进实施《全国文博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4—2020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郑政【2015】41号)、《郑州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郑政办【2016】73号)。按照我局年初培训通知(登文物字【2017】6号),经党组研究,为提高业务人才素质,拓展技能范围,更好地推进文物工作开展,将在全局开展一次金石文物传拓培训,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传拓是将碑文石刻、青铜器等文物的形状及上面的文字、图案拓下来的一种技艺。是我国一项古老的传统技艺,是宣纸、墨汁、石刻、器物的结合,把结合后的文字或图案清晰地拷贝出来的一种技能,是文物工作者的一项“基本功”。

传拓作为复制和保存金石文献资料的方法传承至今,在文物、考古和古籍保护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对传拓的研修、研习、培训,全面系统学习传拓专业理论知识、传拓工具的制作维护及实践操作技能,为我局培养出一批技艺人才。

二、培训时间

2017年10月16日~10月23日

三、培训组织

(一)培训采取小班教学,拟定人数为20人。在全局范围内选拔20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热爱文物工作、喜爱传拓技艺、体力健壮的工作人员,各科所先在内部选拔报名,于10月11日前报旅游科。

(二)培训地点:嵩阳书院西院
(三)培训方式:集中管理授课方式,采用理论与实践结合,重在实践的方法,进行系统的碑刻传拓技艺培训指导。
(四)主讲教师由洛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拓技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洛阳传拓学会常务副会长裴建平老师担任。

(五)培训工具、用具由局里统一组织、碑刻选择遵照《文物保护法》、《碑刻拓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培训内容

(一)清水拓平面碑刻乌金拓、蝉翼拓传拓技艺;

(二)高浮雕石刻、造像传拓技艺;

(三)全形拓入门技艺;

(四)画像砖、画像石传拓技艺;

(五)传拓工具的维护、拓包的制作;

(六)彩墨的调制与传拓;

(七)文物保护法及碑刻拓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五、培训要求   

 参加培训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培训课程,中途不得请假。

(1)培训期间要遵守培训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有违反,按有关制度处理、处罚。

(2)培训要求有笔记、有记录,做到记录详细、笔记工整。集中培训结束后,每人交一篇学习心得,两幅传拓作品,作品将在局内进行装裱展览。

(3)培训结束后,根据学习内容组织技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评选优秀工作者的必备条件。对培训学习中违纪者,上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4)传拓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所有的传拓活动必须经党组同意,未经同意进行传拓活动的,将严惩追究。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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