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矿业权人:
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15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国务院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之规定,要求矿业权许可证自2017年1月1日起仍在有效期范围内(含矿业权许可证到期正在办理延续手续;许可证有效期内因政策性及资源整合、破产或其他原因停产关闭的,涉及矿业权人和法人信誉记录维护,矿业权人应及时办理矿业权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参加填报和公示)的矿业权人,应在2018年1月1日起根据文件要求如实填报各矿业权人2017年度相关公示信息,至2018年3月31止,逾期仍未进行在线填报公示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