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权证权利人: 郝灵芝 ;身份证号: 410XXXXXXXXXXX6545 。
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向我局申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
房屋坐落:登封市通达路与南环一路交叉口东南角嵩湖花园9号楼1单元2层202
面积: 111.15平方米 ,权利属性: \ ,
用途: 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原不动产证书 登房权字第0004060号作废。
日期: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