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养殖场(户):
为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免疫工作,确保全镇主要动物疫情形势稳定,依据《2020年登封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春季免疫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徐庄镇2020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春季免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4月3日
2020年4月3日
徐庄镇2020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
疫病春季免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春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全镇重大动物疫情形势稳定,根据登封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应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应保持在70%以上。
(三)小反刍兽疫。要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继续加强小反刍兽疫防控,对新生羔羊或新补栏的羊要及时补免,群体免疫密度应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牲畜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应保持在70%以上。
(四)布鲁氏菌病。对布病的免疫,肉牛肉羊每年免疫1次,1次1头份。种畜禁止免疫,奶畜原则不免,应免牛羊免疫密度应达到100%。
(五)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对所有猪实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全面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六)猪瘟。对所有猪实施猪瘟全面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七)新城疫。对所有鸡实施新城疫全面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八)狂犬病。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全面免疫,重点做好以城市犬、宠物犬为主的免疫工作。
二、时间安排
春季集中免疫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集中免疫阶段,从4月1日到4月20日在统筹新冠肺炎防控基础上,组织防疫队伍,集中力量,全面突击,尽快完成集中免疫任务;第二阶段为补免补防阶段,4月21日到5月10日,开展查漏补缺、补免补防工作,并组织自查,及时采样送样,由市疫控中心进行免疫效果检测。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5月中旬迎接上级部门考核验收。
三、具体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菌病免疫。严格按照《2020年登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规定执行。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散养畜禽可参照规模养殖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同时积极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疫情排查、报告、消毒等防控工作,协同推进。
四、免疫效果监测
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登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要求,坚持全面监测和重点监测相结合、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监测,科学评估和指导免疫工作,对于群体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畜禽,及时进行加强免疫,切实构筑起免疫保护屏障,并及时送样,全面完成监测采样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养殖场(户),要按照全镇春季主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责任,保障经费投入,备足防控所需物资,全面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狂犬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和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
(二)强化管理,规范操作。
在春季免疫工作中,要强化管理,规范免疫操作,根据不同饲养方式、对畜禽免疫工作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加强个人防护,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并要做好疫苗的管理,按疫苗要求的条件进行储存运输,保证疫苗质量,在集中免疫中出现疫苗严重应激反应的,应立即向镇畜牧站和市畜牧中心报告,妥善进行处理。凡已免家畜,一定要随免随佩戴耳标、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
(三)搞好督查,注重实效。
要加强对中小型养殖场(户)和散养户的防疫督查和组织工作。规模养殖场要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并认真填写免疫档案,镇畜牧站足量供给疫苗。镇畜牧站将组织人员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我镇春季免疫工作按时间、按质量、按要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