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 张权;身份证号:410XXXXXXXXXXX6011。
于2020年4月28日,向我局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颍河路与菜园路交叉口东南角嵩基鸿润城11号楼3单元2211
面积:110.88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豫(2018)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5191号作废。
日期: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