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嵩基周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公示存在未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情形,截止2020年9月30日为止列入异常名录期满两年仍未进行整改,根据《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18号)文件第五条规范异常名录管理,提升信用管理水平的规定要求,现对该矿山进行提醒,望该矿山抓紧时间履行相关法定义务。
特此公告
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