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证权利人: 刘玲;身份证号: 410125XXXXXXXX2564。
于2020年10月19日,向我局申请房屋所有权权证书遗失补证。
房屋坐落:登封市少林大道南侧共安小区3号楼3单元4层405
面积:134.52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房屋所有权证登0201019465号作废。
日期: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