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7059326/2020-00035
  •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 畜牧业,畜牧
  • 2020-08-18
  • 2020-08-18
  • 通知
  • 登牧字〔2020〕43号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于跨区域病死畜禽无害化委托处理的规定

各乡镇(区)畜牧兽医站、中心相关科室、登封市宏业养殖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防范动物疫病传播,保障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现就跨区域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做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称“病死畜禽实行跨区域委托处理” 是指:按照安全、就近、便利等原则,经双方病死畜禽害化处理厂协商,确定巩义区域内的病死畜禽,委托登封市宏业养殖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中心代做处理。双方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抄送所在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二、跨区域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协作机制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14]187号)“鼓励跨行政区域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处理设施应优先采用化制、高温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要求,巩义、登封建立跨区域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协作机制,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要求,及时、规范处理,全面推进跨区域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转运、处理协作机制高效运行。

三、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以及省、郑州市、《登封市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登政办〔2016〕61号)规定,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暂存、转运、处理等相关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依法做好病死畜禽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理等工作,坚决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上到餐桌。

四、病死畜禽的收集、转运由有资质的病死畜禽收集服务组织承担,负责本辖区病死畜禽的收集和转运工作。病死畜禽收集服务组织负责人是病死畜禽安全运输的第一责任人,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交接、核查、消毒负总责。

1.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农医发〔2017〕25号文件要求,具备密闭、耐腐蚀、防渗漏、冷链运输条件,车厢加施“动物无害化处理专用车”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仪,并运行正常,确保病死畜禽接收、装卸、运输、到达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监控和可追溯;随车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做好车辆清洗消毒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2.运输线路和人员应当固定,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设定的路线,及时将病死畜禽转运至登封市无害化处理中心。具体运输路线:巩义南站—宣化高速收费站—宣化外环线—登封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不得随意改变路线或中途停靠,确保病死畜禽不外流、病源不外传、污水不外泄。

3.运输车辆驶离收集、暂存等场所前,以及卸载病死畜禽后,应当对车辆外部和装卸场地进行清洗消毒,即运输车辆从巩义南站上高速、宣化站下高速时必须按照处置规范的要求,做好车辆消毒工作,并拍照或视频留存。

4.运输车辆入场时,驻场官方兽医人员应当监督对方逐车核对病死畜禽转运交接数量,填写相关接收记录。严格落实“点对点运输”要求,即运输车辆离开巩义时,后厢门必须加施封条,到达登封市无害化处理中心,工作人员查验封条无异常后现场启封,认真核对交接数据,无误后签字确认。

5、巩义、登封畜牧部门应加强合作,对各自辖区收集运输的病死畜禽加强管控。巩义畜牧部门应出具非“一类动物疫病以及炭疽、结核等重点动物疫病”死亡证明,并对结果负责;登封畜牧部门负责监督接收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对处理的结果负责;

6、登封市无害化处理中心要建立“跨区域委托处理病死畜禽台账”,收集、转运、交接、处理等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台账,处理单据一联存档,二联转交巩义方留存,双方每周要相互通报处理情况,保证从收集到处理的全程无缝衔接;落实专人、专账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安全,坚决杜绝骗取或套取补助资金行为发生;依法依规开展“病死畜禽的收集和无害化委托处理工作”,登封市无害化处理中心应当及时对转运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库存。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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