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 陈晓旭;身份证号:410XXXXXXXXXXX2043。
于2020年9月18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谷路街南段西侧豫鑫苑商贸城B区7号楼4单元4层412
面积:39.01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豫(2019)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3667号作废。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