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证权利人: 刘学鹏;身份证号: 410103XXXXXXXX2414。
于2020年10月16日,向我局申请房屋他项权证书遗失补证。
房屋坐落:登封市中岳大街与207国道交叉口西北角金色家园2号楼2单元1层104
面积:139.24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房屋他项权证登0703000344号作废。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