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着装行为,结合本局实际,现将《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着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31日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员着装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着装行为,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着装,是指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放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着装人员必须按本规定着制式市场监督管理服装,佩戴标志,保持仪容严整、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仪表形象。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
(一)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二)到经营性场所消费的;
(三)女性监督管理着装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因涉嫌违法乱纪被停职、接受审查的;
(五)辞职、调离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六)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况。
第五条 着市场监督管理制服应按规定佩戴帽徽、领花、肩章、臂章。不得佩戴其他与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或者执法公务员无关的标志。
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着装人员(以下简称着装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照下列规定着装,保持仪容严整、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仪表形象,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歪戴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二)夏服、春秋服、冬服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着春秋服必须内穿制式衫衣,并扎系制式领带。
(三)男、女长袖立领衫衣作外衣穿着时,下摆应扎在裤腰内,扎制式领带。
(四)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染彩发、化浓妆;不准戴外饰物。
(五)男性市场监督管理着装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六) 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七)通常着市场监督管理制服时应穿皮鞋(含凉鞋),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不得赤脚穿鞋或赤足。
第七条 两名以上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着装巡查或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八条 着装人员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第九条 着装人员着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
第十条 着装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制服、帽徽、领花、肩章、臂章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着装人员。着装人员调离、退休,其帽徽、领花、肩章、臂章等市场监督管理标志应一律上交。
第十一条 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应根据气候情况由局办公室及时通知。
第十二条 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着装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不按本规定着装的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情节轻微的,可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屡教不改的,应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