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679123/2020-00034
  •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2020-07-31
  • 2020-07-31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人员着装规定》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着装行为,结合本局实际,现将《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着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31日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员着装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着装行为,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着装,是指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放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着装人员必须按本规定着制式市场监督管理服装,佩戴标志,保持仪容严整、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仪表形象。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

(一)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二)到经营性场所消费的;

(三)女性监督管理着装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因涉嫌违法乱纪被停职、接受审查的;

(五)辞职、调离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六)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况。

第五条  着市场监督管理制服应按规定佩戴帽徽、领花、肩章、臂章。不得佩戴其他与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或者执法公务员无关的标志。 

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着装人员(以下简称着装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照下列规定着装,保持仪容严整、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仪表形象,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歪戴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二)夏服、春秋服、冬服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着春秋服必须内穿制式衫衣,并扎系制式领带。

(三)男、女长袖立领衫衣作外衣穿着时,下摆应扎在裤腰内,扎制式领带。

(四)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染彩发、化浓妆;不准戴外饰物。

(五)男性市场监督管理着装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六) 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七)通常着市场监督管理制服时应穿皮鞋(含凉鞋),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不得赤脚穿鞋或赤足。

第七条  两名以上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着装巡查或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八条  着装人员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第九条  着装人员着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 

第十条  着装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制服、帽徽、领花、肩章、臂章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着装人员。着装人员调离、退休,其帽徽、领花、肩章、臂章等市场监督管理标志应一律上交。

第十一条  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应根据气候情况由局办公室及时通知。

第十二条  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着装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不按本规定着装的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情节轻微的,可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屡教不改的,应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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