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燃气市场经营管理秩序,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燃气充装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登封市安全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燃气安全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登安委办【2020】15号)文件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突出重点、加快整治、标本兼治、健全机制”的原则,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通过开展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摸清我市燃气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目前我市燃气安全监管中存在的未注册登记、未经监督检验等重点问题,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涉及燃气安全经营单位落实责任,全力清除事故隐患,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市燃气领域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燃气安全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段世民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所长为成员的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海青同志兼任。
三、整治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燃气经营企业,餐饮场所、经营性食堂等瓶装液化石油气罐场所的燃气安全。
(二)整治内容
1.是否取得许可,许可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要求;自有产权气瓶是否登记建档,是否注册,到期是否检验;
2.是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是否明确责任人员;各类责任人员、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应急处置、隐患排查等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有无演练记录;
4.是否落实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工作记录是否完整;
5.是否建立规范的气瓶管理台帐,是否存在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报废或翻新气瓶等违法行为;
6.是否落实气瓶固定充装单位充装制度,所充装气瓶是否是本单位自有并已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
7.盛装单一气体的气瓶是否专用,充装的气体是否与气瓶制造标志规定的一致。严禁更改气瓶制造标志及用途,也严禁混装其它气体或者加入添加剂;
8.查处违法违规用气等违法行为,餐饮用气单位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灶具等情况。
9.开展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热水器、减压阀、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开始,9 月 25 日结束。采取全面排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燃气行业全面开展。
(一)部署发动阶段(8月16日前)。各市场监管所在各自辖区内组织开展部署发动和广泛宣传燃气安全。
(二)排查整改阶段(8月17日至8月23日)。各市场监管所要全面排查各自辖区内的燃气经营方面安全隐患,对有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进行治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各燃气企业要按照入户安检相关规定,对居民用户和公服用户的安全用气情况全面排查,对用户违规用气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劝阻,指导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相应措施,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24日至9月18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市场监管所要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对违反瓶装液化气安全经营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9日至9月24日)。认真分析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升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提高燃气行业安全管控水平。
五、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引导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隐患较多又不及时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各市场监管所要安排专人做好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每周五12时前报送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包含文字信息、图片信息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排查表)及周工作总结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科df4911@163.com内网邮箱,9月24日17时前报送燃气专项工作总结。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