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 刘秀红;身份证号:410XXXXXXXXXXX4029。
于2020年11月30日,向我局申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书院河路西侧中岳花园4号楼1单元5层501
面积:202.61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房屋所有权证登0201018461号作废。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