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各承检机构:
现将《登封市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9月14日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封市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郑市监〔2020〕86号)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现状,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围绕监管重点工作,加强与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抽检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持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态势,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助推食品安全市建设,不断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人民群众关切,以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生物毒素等检验项目为重点指标,加大对我市问题多发、合格率较低、风险较高以及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种的抽检力度,重点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的抽检力度,突出对大型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周边等场所的抽检;对既往抽检中多批次、多产品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和流通环节经营单位加大抽样数量及频次,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
抽检产品应覆盖我市在既往抽检中多批次、多产品发现问题的在产食品生产企业以及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等;抽样地点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抽样环节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抽样品种要覆盖我市生产、经营所有食品类别。检验项目主要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检验项目执行,以反映我市特色食品所需的检验项目为辅。
(三)坚持务求实效
在日常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监管、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有效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网络食品,以及重要节日、安全整治等专项抽检工作。
(四)坚持监检结合
继续强化“监检结合”的工作思路,根据日常监管、飞行检查、专项整治等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抽检任务,加强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针对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领域加大抽检力度。开展风险交流,联管联动,强化抽检对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
(五)坚持科学规范
坚持依法依规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抽检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确保抽样规范,检验结果科学公正,真实准确。
(六)坚持上下联动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市、县两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实施统一制定抽检计划、统一调度抽检任务、统一规范程序标准、统一数据分析利用。
三、工作任务
(一)抽检任务
根据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求,2020年登封市食品监督抽检不少于4批次/千人抽检任务,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少于1.5批次/千人。结合郑州市局下达我市的食品抽检任务批次数,确定我市食品抽检任务为29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1160批次,餐饮食品870批次,其他食品870批次。
第一组:承检机构为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抽检区域为崇高所(市区东南片)、大冶所、东华所。抽检任务,共573批次:餐饮环节170批次(其中校园食堂30批次);生产、流通环节170批次;食用农产品233批次。具体抽检品种及批次见附件。
第二组:承检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检区域为嵩阳所(市区西北片)、君召所、石道所、大金店所。抽检任务,共583批次:餐饮环节173批次(其中校园食堂30批次);生产、流通环节176批次;食用农产品234批次。具体抽检品种及批次见附件。
第三组:承检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检区域为嵩阳所(市区东北片)、白坪所、徐庄所。共562批次:餐饮环节170批次(其中校园食堂30批次);生产、流通环节162批次;食用农产品230批次。具体抽检品种及批次见附件。
第四组:承检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检区域为中岳所、少林所、告成所、唐庄所。共561批次:餐饮环节170批次(其中校园食堂30批次);生产、流通环节159批次;食用农产品232批次。具体抽检品种及批次见附件。
第五组:承检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检区域为嵩阳所(市区西南片)、颍阳所、卢店所、宣化所。共571批次:餐饮环节187批次(其中校园食堂30批次);生产、流通环节153批次;食用农产品231批次。具体抽检品种及批次见附件。
(二)抽检对象
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加强对辖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饭店、学校食堂、午托部、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对下达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的抽检计划应100%完成。
(三)抽检时间和频次
原则上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上一年度检出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实施不少于2批次监督抽检,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食品的,应交给相关监管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四)检验项目
承检机构实施监督抽检检验项目应按照抽检计划规定项目执行。所有抽检品种的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应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执行。
(五)抽检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抽检工作,便于加强过程管理,各承检机构应统一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并进行电子签名认证,确保能够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版检验报告。使用省局统一确定的抽样单格式、编号规则和检验报告格式等。同时,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
四、核查处置
食品安全协调科在收到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后,应按照核查处置有关工作流程及要求,按时启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管单位的核查处置工作,切实做到“产品控制,源头追溯、原因排查、 案件查处、整改落实”五个到位。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需要协助调查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开展调查,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交)。
在办理国家、省、市、县通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部署的核查处置任务时,承办单位应当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按规定进行填报。我局将加强对处置结果的审核、督导督办,确保按时完成。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填报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
五、信息发布
市局在官网每周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 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产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不合格产品除上述信息外,还包括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等。必要时,要对不合格产品信息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六、考核管理
要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由各市场监管所配合监督抽样,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
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实施对承担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考核管理,按照工作要求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质控考核,开展样品比对实验、盲样测试等。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对出现重大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终止其承检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各承检机构要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制订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食品安全协调科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全过程进行考核,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要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的抽样工作,对于拒绝抽样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依法处置,保障抽样工作顺利进行。各承检机构应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食品抽检完成情况报送食品安全协调科。
(二)统一数据利用。承检机构要做好实验室管理系统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数据对接,确保信息录入准确完整、及时规范。 食品安全协调科应将抽检发现的问题与各业务科室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风险交流,为日常监督检查提供监管方向和重点。
(三)加强内部管理。各承检机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做到抽检分离。组织培训抽检人员,使其熟练运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平台,掌握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确保检验过程科学规范。同时加强对信息系统账号密码的管理,防止出现数据丢失、数据泄露、篡改数据现象。保证检验资质覆盖所承担的任务,不得擅自分包检验。加强对标准物质、重点试剂耗材的储备与管理,杜绝出现疏忽纰漏。整个抽检过程以及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能够支撑监管部门的后续处理,若由于人为因素影响后续处置工作的,市局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严明工作纪律。所有参与食品安全抽检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抽检工作纪律和廉政工作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根据抽检工作具体要求的变动和进展情况,本局可对抽检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附件:1.各承检机构所划分抽检区域
2.登封市2020年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品种和项目
3.登封市2020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品种和项目
4.登封市2020年餐饮环节监督抽检品种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