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679123/2020-00056
  •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2020-12-02
  • 2020-12-02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和客运索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

现将《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重机械和客运索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日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重机械和客运索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郑州市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忧患意识,坚决防止起重机械和客运索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登封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12月份全市范围内开展起重机械和客运索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起重机械和客运索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起重机械和客运索道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严厉打击各类起重机械和客运索道经营、使用等行为,切实解决当前起重机械和客运索道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起重机械和客运索道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检查内容及检查重点

(一)起重机械。

(1)选用设备是否符合工作条件和环境要求,尤其是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是否满足相关的要求;

(2)是否使用无证制造、安装或安全保护装置不全的起重机械;

(3)是否履行使用登记,是否按时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等标识是否齐全并正确张挂;

(4)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形成了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为主要责任人、作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安全责任体系,操作规程是否齐全,相应制度是否有效落实并有执行记录;

(5)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是否对设备开展了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发现设备隐患时能否及时整改并且有可跟踪的记录;

(6)是否建立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7)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是否持证上岗,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掌握必要的起重机械和客运索道法律法规知识。

(二)客运索道

1.司机。是否明确本岗位职责和制度,业务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情况 ,身体状况,持证上岗及其工作情况;

2.维修保养人员。是否明确本岗位职责和制度,业务培训 和安全知识考核情况 ,持证上岗及其工作情况;

3.有关管理制度。日检、月检、年检的制度与实施办法,维修保养和大修的制度与实施办法,意外事件事故紧急救援措施及救援演习制度,营救装备与急救物品管理制度,意外事件和事故调查处理与奖惩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报检制度,交接班制度;

4.工作记录。机电设备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每日巡线检查、维护和润滑记录,运行和载客情况记录,易损件更换记录,钢丝绳检查和维护记录,抱索器移位或牵引索剁绳记录,紧急救援演习记录;

5.标志。是否悬挂或设置以下标志:《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站台及出入口的交通标志与栏杆,站台售票处设乘客须知;

6.检验检测。是否按照规定申请进行检验检测,对检验检测提出的问题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

7.注册登记。是否进行注册登记;

8.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场监管所以及安全监察科要切实履行好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同时督促辖区企业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起重机械和客运索道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防止检查流于形式和走过场;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工停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要积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非法行为,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严格督查,注重实效。要加大对各市场监管所起重机械和客运索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抽查和定期不定期随机查访,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

(四)严格问责,落实责任。为确保起重机械和客运索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浮于表面、不流于形式,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问责制,对行政不作为、监管失责失察等问题要进行行政问责。对未安排部署的,将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引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采取组织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起重机械和客运索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总结、报送重点工作进展等工作信息。12月26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孙瑞霞,邮箱df4911@163.com。联系电话:6275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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