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679123/2020-00057
  •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2020-12-03
  • 2020-12-03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有关科室:

现将《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3日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攻坚”

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聚焦电动自行车、三轮、四轮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全面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全面开展宣传教育,促进我市电动自行车、三轮、四轮车生产销售企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三轮、四轮车产品强制性认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三轮、四轮车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治理力度,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形成安全、畅通、有序、智慧、便民的交通出行环境,人民群众出行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局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分工如下:

组  长:段世民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军帅、王海青、杨光

成  员:质量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信用监管科、宣传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执法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监督管理科,张军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切实加强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产品的认证管理,规范CCC认证产品的认证行为。

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科

(二)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三轮、四轮车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的日常监管,督促指导经营者切实履行商品质量责任义务,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审验供货商主体资格,确保电动自行车来源可溯和质量合格。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严禁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及三轮、四轮车。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专业市场的监管,适时开展约谈,提高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

牵头单位:质量监督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严查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无CCC认证证书生产、超出CCC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和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电动自行车、三轮、四轮车、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或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三轮、四轮车,以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三轮、四轮车的行为。

责任单位:执法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规范治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三轮、四轮车等车辆销售、维修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信用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对电动自行车、三轮、四轮车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

牵头单位:质量监督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六)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关于电动自行车、三轮、四轮车产品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12315投诉举报维权中心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任务措施,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宣传发动。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2月28日)。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排查,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迅速整改到位,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7日)。各单位要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总结,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综合管理能力,不断提升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协同意识,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开展集中治理,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狠抓工作落实,务求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电动自行车产品常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正确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智慧、便利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我局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信息梳理报送工作,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局宣传科。并于2021年3月7日前将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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