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郑州市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文〔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确定了《登封市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请审议批复。
2020年5月25日
登封市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2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6号)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郑州市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文〔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执法重心下移,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统筹市场监管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推动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权统一行使,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守安全底线,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到2020年年底,基本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商务等领域执法职责,组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结合我市实际,探索推进更大范围的综合行政执法。
(二)合理设置执法层级。整合原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大队、登封市食品药品稽查队、登封市物价检查所、登封市商务稽查队,合理确定人员编制,组建登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负责全市范围内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县级的执法职责。负责做好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防范工作。
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压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责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完善内部执法流程,提高一线执法效率。
整合乡镇(街道)工商质监所、食品药品监督所,组建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明确人员编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下沉,确保执法人员编制主要用于基层执法一线。市场监管所作为市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以市市场监管局领导和管理为主,建立健全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其主要负责人考核任免应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三)理顺层级职责。市市场监管局要强化基层市场监管所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对涉及生产者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事项,发现的生产、销售危害公众安全产品的事项,要报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及时组织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全市直接面向市场主体、消费者的执法事项,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产品的经营、销售、使用以及商标、专利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层市场监管所负责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市市场监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要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首要职责。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涉及直接到市场、进企业,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进行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责、人员、编制,原则上要同步划转。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省委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后逐步规范。统一规范编制管理,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确保执法人员编制主要用于执法一线。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合理确定工资待遇,让专业人才进得来、留得住。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适应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保持原有执法队伍稳定。加快建设职业化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加强培训,加大食品监管、药品监管、特种设备检查、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监管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提升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履职能力。
(五)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事项,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开。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清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
建立统一指挥、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完善与发展改革、商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司法等部门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息通报、形势会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协调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提升技术执法能力,增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权威性。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涉及安全质量方面的严格按规定监管。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慧监管手段,整合监管信息平台。强化信用监管,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健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倒逼市场主体落实责任。
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联合执法。
(六)强化执法保障。全面加强党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及时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严格监督检查、案件查办、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程序,健全自由裁量权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文书、服装、标志、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办案信息管理系统。严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关,确保综合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整合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盐业等投诉举报电话平台资源,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统一运行平台,更好地服务市场监管执法。
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整合市场监管领域检验检测资源,加强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
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确保基层有足够的资源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确保一线执法力量,尤其是要加强食品、药品领域监管力度。
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推进执法办案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探索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依法依纪、客观公正追究监管执法失职渎职责任,增强干部履职自觉性、积极性。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把握改革方向,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政策衔接,确保2020年5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二)强化统筹协调。要抓紧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改革。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等部门,加强对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沟通协调。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禁借改革之际违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内设机构、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等。要严格财经纪律,做好资产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严格机构改革期间工作纪律,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