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权利人: 高宏伟;身份证号: 410125XXXXXXXX4510。
于2021年04月02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证遗失补证。
房屋坐落:登封市嵩山路北段
面积:230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房屋所有权证登05640号作废。
2021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