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 李政贤; 身份证号: 410XXXXXXXXXXX4552。
不动产义务人:宋二乐;身份证号:410XXXXXXXXXXX5033。
于2021年2月3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嵩阳路与南环一路交叉口西北角嵩景花园16号楼1单元18层1802
面积:96.70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成套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证明豫(2020)登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184号作废。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