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人:张志龙;身份证号: 410 XXXXXXXXXXX1035。
于2021年4月23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证。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豫(2020)登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907号
房屋坐落:登封市阳城路以东、颍河路以南、南环二路以北御园15号楼1单元10层1023
用途: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登记证明豫(2020)登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907号作废。
2021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