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证权利人:程鹏翱;身份证号: 410185XXXXXXXX001X。
于2021年06月10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权证书遗失补证。
房屋坐落:登封市嵩阳路与南环一路交叉口西北角嵩景花园2号楼1单元1层104、105、106、107、108铺
面积:291.04/ 291.04/ 365.41/ 378.71/ 285.07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 商业服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房屋所有权证登1501103621、
1501098380、1501098437、1501103297、1501103324号作废。
2021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