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权利人: 赵艳宾;身份证号: 410185XXXXXXXX2013。
于2021年04月23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证。
房屋坐落:登封市阳城路以东、颍河路以南、南环二路以北御园15号楼1单元12层1216
面积:33.75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登记证明豫(2020)登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438号作废。
2021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