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单位)、各乡镇办财政所、各预算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核心业务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2019〕35号)、《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核心业务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工作的通知》(财办〔2019〕44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办〔2021〕 16号)等文件要求,我们研究拟定了《登封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预算一体化业务规范在我市落地落实到位。
附件:登封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方案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