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查工作制度的目的
提高财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督查工作坚持的原则
坚持有令必行、归口办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督查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各财政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承办的督查任务负主要责任。
四、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1.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
2.市委市政府及市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回复情况。
4.局班子会议重要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5.局属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6.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五、督查工作的基本程序
1.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督查。(1)每年财政工作会议前研究审议局属各部门年度考核目标任务;(2)印发目标考核红头文件,将任务分解下达至局属各部门;(3)局属各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制定详细推进落实计划,责任到人;(4)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督查,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下发通报;(5)年底局属各部门进行年度总结,并组织开展目标考核,根据目标考核结果评定各单位考核等次。
2.局班子会议重要议定事项和临时性工作督查。(1)办公室准确记录班子会议议定事项;(2)班子会议明确要求开展的工作督查,办公室第一时间进行交办;(3)办公室协助相关科室做好该项工作的协调和督办;(4)分管领导汇报进展情况。
3.工作纪律督查。工作纪律督查除每天打卡签到考勤外,实行随机查岗,原则上每月不少于3次,办公室、机关纪委、人事科固定参加,其他科室轮流参与,查岗情况当天通报,考勤情况月底汇总后次月5日前张贴公示。查岗和考勤结果依照《关于将作风效能与工资待遇挂钩的实施办法》与个人工资待遇挂钩。
4.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程序适用于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人代会、市委全会等)、重大决策(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民事实事等);市委市政府及市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群众来信来访等。(1)办公室接到来件后,报请局长签批;(2)根据局长签批意见,办公室登记台账,并交办至相关领导和部门;(3)承办部门接到来件后,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疑难事项由主管领导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明确工作计划、办理时限;(4)办公室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督查催办;(5)各承办部门将办理落实情况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报办公室审查汇总,局长签字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6)办公室定期梳理工作进展缓慢的事项,向班子会议汇报。专项督查列入目标考核范围。
六、督查工作的工作要求
1.各承办部门要建立各自督查事项工作台账,定期更新。
2.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涉及多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3.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和领导批示实行限时办结制和办结销号制。各承办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牢记回复和办结时间节点。所有未办结事项要求每周四将进展情况以台账形式报局办公室。办公室每月对督查事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七、督查工作的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1.市委市政府交办督查事项办结率达到90%的承办部门,年度考核加0.5分。
2.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督查事项1-5件的承办部门,年度考核加0.3分;办理事项6-10件的承办部门,年度考核加0.6分;办理事项超过10件的承办部门,年度考核加1分。
3.局班子研究决定形成督办的重要事项,按时销号办结的承办部门,每件年度考核加0.1分。
4.督查事项奖励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二)惩罚措施
督查事项办理过程中,发生以下行为:对承办事项不重视,敷衍推诿,长期无进展或排名靠后的;未按时上报督查事项进展情况被市委市政府催促或通报批评的。出现1次,由承办部门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局予以通报,年度考核扣0.5分;出现2次,由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对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分管领导在班子会上作出说明,年度考核扣1分;出现3次以上的,承办部门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先进,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等次。
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