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证义务人:袁晓军;身份证号:320XXXXXXXXXXX005X。
于2021年7月14日,向我局申请房屋他项权证遗失补证。
房屋他项权证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1507104405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颍河路与少室路交叉口西南角登封国际商贸城B地块地下层1单元-228
被担保主债权数额: 340000元
债务履行起始时间: 2015-11-24至2026-1-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房屋他项权证证号:1507104405作废。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