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证义务人: 梁现省 ;身份证号:410XXXXXXXXXXX4012。
于2021年9月3日,向我局申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
房屋他项权证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登07853 、 登07854 、 登07851 、 登07852
不动产坐落: 登封市嵩山路2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房屋他项权证证号:1507104405作废。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