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679123/2021-00085
  •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吊销,公告
  • 2021-10-11
  • 2021-10-11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河南中岳庙太一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等100户各类企业:

河南中岳庙太一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等100户各类企业,是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本局执法人员通过对上述各类企业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检查,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进行联系核实,向登封市税务机关调取2018年-2020年三年纳税情况等方式,证实上述100户企业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均连续6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手续。

本局于2021年7月20日采用挂号信送达了《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通过“郑州政务公开”网站进行了公告,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于2021年10月11日作出吊销河南中岳庙太一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等100户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故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登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河南中岳庙太一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等100户各类企业名单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1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