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权利人: 耿宗涛 , 刘翠玲;身份证号:410XXXXXXXXXXX4513、410XXXXXXXXXXX4584。
于2021年10月12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谷路街与洧河路交叉口东南角金桂园小区5号楼2单元10层1005
不动产证明号:豫(2020)登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988号
面积:71.11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证明号:豫(2020)登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988号作废。
2021年10月12日